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B.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B.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B.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C.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D.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依据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计算结果填报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依据表内的“第11栏-第18栏”的公式填报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依据第11栏“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计算结果填报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依据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计算结果填报
B.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C.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未扣除差额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D.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A.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D.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A.住宿费
B.餐费
C.场地租赁费
D.其他服务费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A.0.6
B.0.8
C.0.5
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