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
(五)(2016年司法卷二考试真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请回答第97—99题。
97.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98.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99.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被告为省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