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杨女士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用于居住,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当年
A.1380
B.1420
C.1480
D.1560
A.1380
B.1420
C.1480
D.1560
A.1380
B.1420
C.1480
D.1560
A.304
B.400
C.174
D.224
A.46764.71
B.12029.41
C.17000
D.34000
A.0
B.87940
C.89875
D.89000
中国公民张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 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8000元;
(2) 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 4月在某杂志发表文章,取得稿费收入1000元;
(4) 6月为某公司翻译外文资料,取得收入30000元;
(5) 1月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半年;
(6) 7月将上述自有住房出售,售价40万元,原价32万元,支付转让过程的税费共1.5万元;
(7) 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285元;
(8) 10月取得2000年10月存入银行的5年期存款利息500元;
(9) 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某境外公司,转让收入250000元,已在该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工资3600元。
(1)2010年1月11日,公司支付李某年终奖30000元,李某认为该笔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是300元((30000÷12-2000)×12=300元)。
(2)2010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20%×7)。
(4)2010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A.100
B.220
C.300
D.320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125万元
B.“资产减值损失”账户250万元
C.“其他综合收益”账户125万元
D.“其他综合收益”账户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