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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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根据犯罪构成原理,简要分析该规定中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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