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985年1月8日出生)和孙洪斌(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年刑满释放),李
李明(1985年1月8日出生)和孙洪斌(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年刑满释放),李明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年1月8号晚10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立东家偷鸡,孙进屋盗窃,李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刚偷了2只鸡,正在离开时,被张发现,张正要抓他们,李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趁机逃走。张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旁守候,后来李与孙发现枪托丢失,担心无法归还,于是决定回去寻找,刚走到张门口。张刚一起身,李就向张开了一枪,正中头部,张因而死亡。
李与孙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