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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李某某 男45岁 无业 被告人李某某曾系集体企业职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

996年刑满释放回家(家住城乡结合部)。1997年临近春节时,李某某某日深夜窜至某村,窃得耕牛二头,连夜牵往某牲口市场销赃。被某村赶来寻牛人员何某某、林某某发现,当场抓获,在返回途中,又遇前来寻牛的杨某某,他们三人临时分工。何、杨二人押李某某在前面走,林某某牵牛在后面跟着慢行。当行至某公路段,李某某见公路水泥护墩外就是50多米深的深沟,即产生脱逃动机,在沿公路水泥墩行走时,李某某乘何、杨不备,突然猛力将何推下路边深沟,又返身将杨某某打倒在地后逃走。何被推下深沟,落在三米多处松树干上,幸免遇难,仅受轻伤,后李某某被捕获归案。 问:李某某应定何罪.该如何量刑?并请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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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张某甲,女,37岁,无业。被告人张某乙,男,35岁,工人。1997年11月,被告人胡某(另案处理)将被害

被告人张某甲,女,37岁,无业。被告人张某乙,男,35岁,工人。1997年11月,被告人胡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韩某某杀害后,将其尸体肢解为五块,套上塑料袋后分别装入两只印有球形门锁字样的纸箱中,再用印有申藤饲料字样的编织袋套住并用打包机封住。嗣后,胡某以内装毒品为名,唆使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帮其将两只包裹送往南京。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按照胡某的旨意。于1997年11月30日中午从余姚市乘出租车驶抵南京,将两只包裹寄存于南京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因尸体腐烂,于1998年4月8日案发。 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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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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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异艾氏剂乳剂”系剧毒农药,属氯化环戊二烯类系昆虫剂,储存、使用条件严格,闪点为11度,受热后可放
出有毒氯化物气体。重症中毒可呈癫痫样发作或出现阵挛性、强直性抽搐,偶有在剧烈和反复发作后陷于昏迷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某(男,29岁)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某发生争吵厮打。李某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好。”宋说:“那你就去死。”后李某找绳子与凳子准备自缢时,宋喊来邻居叶某某对李某进行规劝。见李某情绪稍缓后,叶离去。叶走后,夫妻二人又发生争吵撕打。这时李某拿出绳索、板凳再次准备自缢。宋却回卧室躺在床上,直到听见凳子响声后,才起身走到客厅。见李某已经吊在客厅的窗户上,宋没有上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离开家到一华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告诉自己的父母,待其公婆赶到时,李某已经窒息死亡。(中南财大2008年研) 请回答:对宋某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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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法官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当场认出被告人是自己初中同学:“你是不是某某初中毕业的?当年我们初中最好的学生呀,怎么变这样了?”初中毕业后两人随即没有了联系,请问李法官该怎么做()?

A.应当自行回避

B.继续审理

C.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回避

D.被告人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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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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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告人:汤甲,男,26岁,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3月4日刑满释放;汤乙,男,29岁。 2004

被告人:汤甲,男,26岁,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3月4日刑满释放;汤乙,男,29岁。

2004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汤甲、汤乙两兄弟开手扶拖拉机去某村运输氟石,因故未运成。归途路经周庄村时,被告人汤甲见该村口公路旁堆有氟石,即示意停车,提出“不能空手开回去,把这里的矿石运点回去”,得到被告人汤乙的同意并一同盗装氟石2.3吨,计价值1500元。当两被告人刚准备将氟石运走时,被周庄村民李某、张某、叶某等发现而上前制止。汤乙弃车逃跑。李某等人要汤甲将所盗氟石卸下。汤甲非但置之不理,而且用拳头和拖拉机手摇柄等工具,对李某、张某、叶某进行殴打,致李某颈部、腰部,张某头部、脚部多处损伤,叶某颅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后汤甲被随后赶到的周庄村民制服并扭送到派出所。

问:(1)本案如何定罪?

(2)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什么?

(3)本案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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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被告人张某,男,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13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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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
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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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第 60 题 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为置办婚嫁物品,将共同朋友张某骗来,并由王某给张某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要求其父母提供10000元现金到指定地点,张某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亦不在乎这10000元,便将现金放到指定地点,问王某(男)和李某(女)的行为不构成:()

A.绑架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敲诈勒索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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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案,法院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以前送达被告人李某。

A.3 日

B. 7日

C. 10 日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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