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期间,鞠某由于思夫心切,多次给自己在部队服役的丈夫尚某写信,鼓动尚某逃离部队回家。鞠某的
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B.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C.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D.不构成犯罪
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B.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C.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D.不构成犯罪
乙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说明理由。
请问: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什么?
(2)李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甲在担任某机械厂(集体性质)副厂长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进原材料的决定权,多次从进原材料的单位收受回扣,共计40余万元,用于自己购房。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A.由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
B.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C.南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安全机关予以配合
D.既可以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B.隐藏了自己的工作证
C.在公安机关传讯时迟到
D.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通电话
问题: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A.未将自己的驾照交公安机关保存
B.以暴力威胁证人,使证人不敢前往公安机关作证
C.毁灭重要物证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A.普法战争时期
B.英法百年战争时期
C.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D.欧洲三十年战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