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本案中的哪些因素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
A.法院的级别
B.被告人的态度
C.应判决的刑罚
D.检察院的态度
A.法院的级别
B.被告人的态度
C.应判决的刑罚
D.检察院的态度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A.王某,医学中专毕业后随其父在个体诊所作助理多年,业务熟练但患有轻度精神障碍
B.李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 年3月刑满释放,2010年1月申请注册
C.张某,因为发生严重医疗事故2007年6月卫生局决定对其吊销执照,2009年5月申请注册
D.刘某,2005年因非法行医被处罚金,刘某及时缴纳,2006年其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申请注册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刘某、张某和李某因涉嫌盗窃、抢劫(共同犯罪),王某因涉嫌包庇李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刘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刘某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刘某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时,只有法院的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及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到场,执行前为避免混乱未予公布,在闹市区执行注射。某监狱在对张某、李某的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李某则在其服刑满5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王某缓刑的建议书。该法院认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问:本案对四名罪犯的执行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第 66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B.秦某(1989年1月8日生)因高中时认识几个街头混混,整天游手好闲,2006年12月25日圣诞节,在繁华街道上抢劫,致使被害人倒地,经诊断为脑震荡。后被抓获,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起诉秦某。2007年2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以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C.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院虽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利,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类似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D.2007年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侵占一案,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该区法院案件较多,审判员每天都要开两个庭,所以按照惯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孙某独任审理了该案,记录的是实习生小李(某大学大四学生)。但法院判决书上署名的则是“审判员孙某”和“书记员李某”
王某因抢劫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王某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王某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B.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公、检、法三机关都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王某指派辩护律师
C.不管王某认罪态度如何,都有权获得辩护
D.王某除了通过辩护人进行辩护,还可以自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