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弄钱,该四人伪造了警官证等证件后,在宾馆和洗浴中心附近守候,见有成年男性出来就向该人出示证件,称其在宾馆和洗浴中心实施了嫖娼的非法活动,对其进行罚款,先后有十余人交纳“罚款”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B.甲、乙、丙、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C.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D.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A.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B.甲、乙、丙、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C.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D.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A.780元
B.890元
C.1183元
D.1083元
A.780元
B.890元
C.1183元
D.1083元
A.780元
B.890元
C.1183元
D.2083元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那么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应该轮到乙做饭
B.说假话的是乙.应该轮到乙做饭
C.说假话的是丙.应该轮到丙做饭
D.说假话的是丁。应该轮到丙做饭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问题:
P公司何时成立?
A.780元
B.890元
C.1183元
D.2083元
A.甲
B.乙
C.丙
D.丁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的某住宅楼。对于该住宅楼行使分割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四人有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该四层某住宅楼
A.780元
B.890元
C.1183元
D.2083元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