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据《收养法》,
A.养父母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B.小王与养父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C.小王应当全额补偿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
D.只要小王每月给付养父母生活费,仍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A.养父母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B.小王与养父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C.小王应当全额补偿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
D.只要小王每月给付养父母生活费,仍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
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
A.公安机关的处罚是违法的
B.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罚享有自由裁量权
C.公安机关应该对甲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D.公安机关的处罚行为是错误的
A.小王的生父母应该给养父母10万元钱,毕竟人家抚养了小王
B.小王的生父母可以找人协商少给点
C.小王的生父母不应该给养父母钱,因为当初收养的时候是养父母自愿的
D.小王的生父母不应该给养父母钱,因为养父母虐待孩子,对小王并不好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
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张某已有身孕
B.他们的孩子刚满周岁
C.张某五个月前做过人工流产
D.张某生病正在住院治疗
A.持卡人配偶、父母与持卡人同乘坐同一航班并持有中信用卡
B.持卡人子女(18周岁以下)与持卡人同乘坐同一航班并持有中信用卡
C.持卡人子女(18周岁以上)与持卡人同乘坐同一航班并持有中信用卡
D.持卡人养父母和继父母与持卡人同乘坐同一航班并持有中信用卡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
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