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本人医保凭证借他人使用
B.如有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C.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D.持不符合事实的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B.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C.2021年1月1日后续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D.除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首次参保的,自缴费的90日以后享受医保待遇(本年度医保待遇最早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A.年满60周岁及以上
B.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C.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D.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E.年满65周岁及以上
A、每年10月集中申报,审批后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B、参保人员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C、随时申报病种审批后自次月起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D、全市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都可选为个人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