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B.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
C.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D.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
A.特别扶助金。
B.贡献奖励金。
C.独生子女奖励费。
A.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B.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C.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D.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A.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本。
B.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
D.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A.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B.结婚证;
C.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D.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