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社区工作者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孤儿的监护人不可作为送养人

B.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可以单方送养

C.父母均不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D.有特殊股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作为送养人

E.社会福利机构不可以送养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不用征得养子女同意()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六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疾病,要求解除收养的()。

A.在收养后所得疾病准予解除

B.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解除

C.不准予解除

D.准予解除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楠,男, 35 岁,某安装工程(固有性质)公司职工。被告: 某安装工程公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楠,男, 35 岁,某安装工程(固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 某安装工程公司(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 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没有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 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2) 本案中原告属于哪一种情况?

(3)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楠,理由是什么?

(4) 从法律程序上来看是否合法?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被收养人成年后或未成年时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同法律后果有()。A.养父母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B.

被收养人成年后或未成年时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同法律后果有()。

A.养父母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B.生父母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

C.生父母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自然恢复与养子女成年与否关系密切

D.养父母的近亲属与养子女的亲属关系解除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发生哪些情形的,不再安排生育?()

A.怀孕后擅自引产的,

B.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C.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

D.谎报婴儿死亡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泰康医养社区没有解决以下哪种养老担心()。

A.缺乏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

B.日常生活照料困难

C.失智没人照顾

D.子女不在身边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下列关于送养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件,错误的是()

A.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B.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C.未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D.家里贫苦,因无能力抚养小孩,将孩子送人未收取费用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子女已经送养出去的人可以再生育子女吗?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