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2—20×7年每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万元(假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同)。
某企业20×1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2—20×7年每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万元(假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同)。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则20×7年年末该企业未弥补的亏损为()万元。 A.28 B.31 C.34 D.37
某企业20×1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2—20×7年每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万元(假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同)。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则20×7年年末该企业未弥补的亏损为()万元。 A.28 B.31 C.34 D.37
A、该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实现利润20万元
B、该企业6月30日实现利润20万元
C、该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发生亏损20万元
D、该企业6月30日发生亏损20万元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009年经核定亏损20万元。201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含税运输费收入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
(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收入10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
(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的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
(6)支付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4万元,违约金1万元,税款滞纳金2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8)购买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安装调试费1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9.5
B.7.5
C.8
D.8.25
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28
B.33
C.34.6
D.26.25
A.262.5
B.0
C.350
D.525
A.14万元
B.20万元
C.70万元
D.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