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06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2007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决定分配现金股利400 万元,计划在2008年2月10目支付。 (3)2008年12月31 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 万元增加 3000 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400 万元、原材料117 万元(含税)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7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08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D股东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06年12月31日收到出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分录。(实收资本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编制甲公司2007年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3)计算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收到D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4)编制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收到A、B、C三位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的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