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确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的分类: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C.对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分别披露最近3年及1期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占当期营业收人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等
D.偶发性的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应披露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的结算情况、交易产生利润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等
A.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于当期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B.企业当期确认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薪金性质支出共计1000万元,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可以于当期扣除的部分为800万元
C.企业为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D.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准则一致,会计确认预收账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