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于1993年5月申请“青岛牌”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视机上,该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电视机厂不服。另一录音机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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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案应如何审理?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要求] 编制购买及支付本息时的会计分录。
A.杨某将其电视机交李某保管,1992年3月的一天李某将电视机摔坏,1993年2月杨某提出赔偿请求
B.1967年5月乙欠丙的3000元债务到期未付,1970年9月丙请求乙偿还欠款
C.债务人应于1988年6月还清欠款,却分文未还。1990年2月债权人提起诉讼
D.1988年4月李某的权利被张某侵害,直至2007年8月李某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且在这之前李某也不存在应当知道的基础。2009年2月李某提起诉讼
E.1970年3月甲拒付应付乙的租金500元,1982年2月乙为此提起诉讼
1993年2月,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使用“张小泉”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在其产品菜刀上刻上“南京张小泉”字样,采用与原告同类产品十分相似的产品包装,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名称侵权损失10万元,商标侵权损失1万元。
被告南京张小泉刀具厂辩称,“南京张小泉刀具厂”系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不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权。至于在产品上打印“南京张小泉”字样,是为了产品进入市场,便于消费者识别。
问题:
A.直转转关
B.中转转关
C.提前报关转关
D.以上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