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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例 信用证项下提单的作用 案情 某年4月国内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约LYSD155000的纺织

案例 信用证项下提单的作用

案情

某年4月国内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约LYSD15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家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某某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由美国某船公司装运。货物装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到开证行索汇。正常的偿付结汇时间已过而货款却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申请人拒绝赎单,全套单据由开证行保留。与此同时,我公司向船公司查询货物下落,被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鉴于全套正本提单仍在开证行处,我方亦未有任何放货指令,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对此作出解释。船公司答复说,托运人要求出具的是记名提单,记名提单项下可以不需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并无责任。我公司要求申请人赎单及船公司赔偿都未果,不久全套索汇单据被退回。出于无奈,我公司将美国船公司告上法庭。被告以此案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作为辩护依据,提出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国内海事法院一审认定,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完整的美国法律文本,故本案适用中国海商法,提单无论记名与否都是物权凭证,裁定承运人必须凭作为物权凭证的正本提单放货,被告无单放货已严重侵权,应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法庭的严正要求下,被告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经仔细研读,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本案恰恰未涉及美国港口。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七天内,我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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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例 FOB术语与“已装船”海运提单 案情 某日,一开证行开出了一张以FOB术语开立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的单

案例 FOB术语与“已装船”海运提单

案情

某日,一开证行开出了一张以FOB术语开立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包括全套以开证申请人为抬头的“已装船”海运提单,并在海运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备货出运后,将全套单据递交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发现: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标有“运费已付”和“已装船”字样,认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于是拒绝付款。请分析议付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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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案例 对信用证项下单据条款规定的理解 案情 伊朗大步里士银行来证购买我方纺织品印花棉布48000码。信用

案例 对信用证项下单据条款规定的理解

案情

伊朗大步里士银行来证购买我方纺织品印花棉布48000码。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但在购货数量48000码之前有about字样。由于存货不足,受益人T公司按期出运了印花棉布45600码。随后受益人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遂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到单据后声称,进口商开证人拒绝付款赎单,理由是信用证不准分批装运,而实发货物短装。除非受益人在三个星期内能将短装部分货物出运,否则,开证人不同意接受单据并付款。我方受益人坚持来证中在要货数量前有about字样的规定,按统一惯例要求已经做到单证相符。后开证行来电表示开证人已接受单据并支付货款。此案遂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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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案例 洁净字样遭删除 案情 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员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

案例 洁净字样遭删除

案情

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员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于是毫不犹豫地对客户付了款。但当此单据寄对方开证行索偿时,却遭到了拒付。开证行认为:我方提交的单据中含有一张海运提单,该海运提单上原先与货物描述一起打上的“洁净已装船”批注中的“洁净”字样被删除,这样就不符合信用证提供“已装船洁净提单”的要求。由此推定提单是不洁净的。根据《UCP 600》相关规定,银行不能接受此类不洁净提单。

我方收到开证行拒付电后即刻回复道:根据《UCP 600》规定:所谓的洁净提单是指对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既然我方提供的提单无此描述,就应认为提单是洁净的,故你方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最后,开证行终于如数支付了信用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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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例 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 案情 F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200×年10月,F银行收到W国A银行N国分

案例 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

案情

F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200×年10月,F银行收到W国A银行N国分行开来的180天远期信用证一份,受益人为该行客户X公司,金额为USD413000,装运期为200×年11月15目。200×年11月4日,X公司发货后,通过F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以换取开证行A银行N国分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200×年12月,X公司将包买所需单据包括“无追索权”背书的A银行承兑汇票提交F银行包买。次年2月,W国A银行突然倒闭,A银行N国分行于同年3月停止营业,全部资金被N国政府冻结,致使F银行垫款无法收回,利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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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例 对有关单据的认识问题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通知行A通知给了受益人。该信用证

案例 对有关单据的认识问题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通知行A通知给了受益人。该信用证对单据方面的要求如下: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由SSS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

4.海运提单表明货物从PPP港运至DDD港,提单做成开证行抬头。

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单据送至A行议付,A行审单后指出下列不符点:

1.检验证书的出单日期迟于货物装运日,并且未能指明具体货物的检验日期。

2.装箱单上端末印有受益人公司、地址等文字,且装箱单未经受益人签署。

3.提示了运输行收据而不是信用证上所要求的提单。

A行将上述不符点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要求其电传I行求其授权付款。

I行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不愿取消此不符点。因为,他不能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确已适当检验过?货物是否已出运?除非授权其在货到后检验货物,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完好无损,否则他将拒绝付款。I行告诉A行其决定拒绝付款的决定,并保留单据听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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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例 凭副本运输单据付款案例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该证经由A行通知给了受益

案例 凭副本运输单据付款案例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该证经由A行通知给了受益人。货物装运后,受益人将单据提呈给通知行要求议付,并称,由于进出口港距离较近,正本提单已直接寄给申请人,请通知行发电开证行,征求其凭副本提单议付的授权,同意后再进行议付。A行审查单据发现其他不符,同意发电I行征询意见。I行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同意。I行遂电复通知行同意授权凭副本提单议付,通知行即对受益人付了款,并寄单开证行索偿。两天后,I行受到了A行的单据,发现除未提供正本提单外,其他一切条件均符合信用证规定。于是I行贷记了A行的账,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次日,申请人要求I行出具提货担保以便提货。因为货物已到港,而正本提单尚未收到。I行鉴于已对A行偿付并且已借记申请人之账,于是出具了提货担保,申请人以银行担保提走了货物。

一星期后,I行忽从另一银行X行收到了一套托收单据,其中的提单恰好是上述信用证下的正本提单,托收委托人却是一家不知名的商人并非原信用证受益人,而付款人则仍为原信用证的申请人。但I行已无法找到付款人,只得回复托收行并称保留单据听候托收行意见处理。

托收行X行将此情况通知其客户,并请求其客户指示。

托收委托人告知X行,A行已开立提货担保,申请人已据此提走了货物。既然作为物权凭证的正本提单仍在他手里,开证行无权任意处理,如收不到货款,将向船公司索赔货款。当托收行将情况通知开证行时,开证行才恍然大悟受了诈骗,但I行认为,它已代表申请人支付了货款,不能要求它对同一批货物再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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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案例 对正本单据的理解 案情 有一信用证的开证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该证中有一条款规定“必

案例 对正本单据的理解

案情

有一信用证的开证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该证中有一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全套3/3正本洁净已装船提单”。而受益人提供的全套单据中包括了一套3/3洁净已装船提单,每一份均经有承运人手签,且分别表明“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通知行审核了受益人交来的单据,认为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于是即对受益人付款,并单寄开证行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一处不符。全套三份正本提单上并没有如《UCP 600》第20条a款的规定全部标上“original”字样。所以该行拒绝付款并持有单据听候处理。

议付行则认为一套三份提单全是正本单据,均经由承运人手签。该正本单据的制作符合《UCP 600》的其他相关规定。此外,议付行认为《UCP 600》第20条a款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运输单据。各份正本提单上的“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字样并非“正本”、“第二联副本”、“第三联副本”之意,而应理解为“original,original”,“duplicate,original”,“triplicate,original”,即“第一联,正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正本”。这一做法已为国际银行界和运输界所普遍接受。

开证行坚持认为《UCP 600》第20条a款非常清楚地规定了单据如何制作、如何签署。既然全套单据中的另两份提单明确写明“duplicate”(第二联)、“triplicate”(第三联),那么就不能认为该两份单据是正本提单。有鉴于此,开证行认为其拒绝付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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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上通常被列为被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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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信用证项下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应不晚于提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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