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其
表13-2资产负债表(简表) 编制单位:丁公司 2010年1月1日 单位:万元 | |||
资 产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年初余额 |
货币资金 | 320.4 | 短期借款 | 2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 | 应付账款 | 74 |
应收票据 | 14 | 应付票据 | 40 |
应收账款 | 150.2 | 预收款项 | 51 |
预付款项 | 0.16 | 应付职工薪酬 | 4 |
存货 | 360 | 应交税费 | 9.6 |
长期股权投资 | 480 | 应付利息 | 40 |
固定资产 | 1442 | 长期借款 | 1000 |
在建工程 | 100 | 实收资本 | 1600 |
无形资产 | 204 | 盈余公积 | 96 |
长期待摊费用 | 50 | 未分配利润 | 6.16 |
资产总计 | 3120.7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20.76 |
2010年丁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购入材料一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发票账单已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以银行存款购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仍为110万元。
(3)计算并确认短期借款利息5万元。
(4)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8万元。
(5)计提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20万元;摊销管理用无形资产成本10万元。
(6)销售库存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实际成本为65万元,商品已发出。丁公司已于上年预收货款51万元,其余款项尚未结算。
(7)分配工资费用,其中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5万元。
(8)计提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分期付款的长期借款利息20万元。
(9)确认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0万元。
(10)计算并确认应交城市维护建设费3万元(教育费附加略)。
(11)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20万元。
(1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4万元,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均为1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万元。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