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月1日发行3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
2008年1月1日,用上述存款购入待安装的生产线。买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支付的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包装费共4万元,支付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费用2万元。该生产线交付本公司安装部门安装。在安装上述生产线的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8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为8.35万元。
2009年3月31日,安装工程结束,并随即投入使用。该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转产将该生产线出售,获得价款180万元存入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