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国考)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定义:(1)始期: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2)终期: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3)解除条件: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例证:(1)甲乙2005年12月19日签订合同,合同中注明:合同于+2006年3月5日生效。(2)一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方的父母回来,则乙方必须搬离现住所。(3)一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2006年年底终止。”上述典型案例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定义:(1)始期: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2)终期:…”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预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B.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2001年1月1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这属于()。A.附终期的民

2001年1月1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这属于()。

A.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代理人发生效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仅在另一方同意时对双方发生效力

B.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仅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对另一方发生效力

D.仅标的数额较小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发生效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对夫妻双方无一例外的不发生效力

B.对夫妻双方无一例外的发生效力

C.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D.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D.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发生效力。

A、代理人;代理人

B、代理人;被代理人

C、被代理人;代理人

D、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我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发生效力。

A.权利人占有动产时

B.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

C.动产确定时

D.买受人支付价款时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甲今年40周岁,乙今年15周岁,二人系叔侄关系。甲因多年经商,积累了一笔财产。2000年3月,甲告诉乙说,
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电脑。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台电脑,后又听律师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台电脑。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电脑,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电脑。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 (2)如果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如果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有何特点?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电脑?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