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5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含税)(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不含税);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并做相应会计分录。
(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