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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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0年12月交货。11月
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1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则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
问:(1)本案中,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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