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6月“免、抵、退”税额。
要求:计算该企业6月“免、抵、退”税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6月1日购入B材料10吨,价税合并单价936元/吨,该厂从销货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领用B材料10吨,5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5吨用于基建工程。
(3)将原拟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外购A材料6吨用于基建工程,A材料不含税单价为每吨2000元。该基建工程尚未完工。
(4)购入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A材料10吨,价税合并单价2340元/吨,从销货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该批材料已全部领用,所生产产品已全部完工销售。
(5)收购完税农产品一批,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收购凭证上记载的买价为90000元。
(6)从外地购入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A材料20吨,价税合并单价234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规定运费由购买方承担。运费结算单据列出运费为400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为500元,取得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该厂A原材料、B原材料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A.75.4
B.24.65
C.119.6
D.137.7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丢失外购材料一批,成本100万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3万元,仓库管理员李某同意赔付7万元,则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万元。
A.45
B.97
C.107
D.117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库存外购材料(增值税税率17%),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上述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A.2139.5元
B.3850元
C.2863.22元
D.2900元
A.10000
B.12200
C.10500
D.11700
A.27
B.35.7
C.54
D.63
A.20000元
B.23400元
C.21000元
D.24400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14.45万元,发票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 将外购的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 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以下项目: (1)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 (2)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 (3) 当月应纳税额; (4) 当月免抵退税额; (5) 当月应退税额。
A.255000
B.340000
C.85000
D.510000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共400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720万元、增值税合计为93. 6万元。已知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5万元,当期外购烟丝买价42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1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消费税的税率为:甲级卷烟56%、乙级卷烟36%、烟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