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某市地下大口径水管第三次在250米长的路段里爆裂,造成大面积水害,损失巨大,受灾单位和居民向
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水管爆裂索赔案的发生,社会上的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
(1)应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理由是水管爆裂酿成水灾类似洪水灾害,洪水灾害属保险责任范围,且前两次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都赔了,这次也应通融赔付。
(2)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要先赔后追,理由是水管爆裂对被保险人而言是意外事故,虽然这种意外事故是由有关方面的过错造成的,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然后再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3)受灾者自认倒霉,因为既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又无法向有关方面索赔。
[问题] 你的观点是什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