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均为普通合伙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甲对于合伙事务享有监督权
D.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A.甲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甲对于合伙事务享有监督权
D.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甲、乙、丙拟设彭辉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彭辉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彭辉企业事务,并由彭辉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彭辉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彭辉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A.甲当然退伙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C.如果乙、丙同意,甲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将甲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丁受让后即成为合伙人
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