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修改稿件时,如果要增补事实,常用的方法有()
A.添加背景
B.请作者补充
C.电话采访
D.实地采访
E.合理想象
A.添加背景
B.请作者补充
C.电话采访
D.实地采访
E.合理想象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分)
对于各种来源的稿件,首先要进行编辑加工整理。
编辑加工整理通常简称“编辑加工”、加工整理”或“加工”,是对稿件从各方面进行审核并作修改润饰和规划化处理的活动。
从本质上来说,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都要对稿件进行审查,都要对稿件的质量把关,但两者的职责、目的、要求和标准是有差异的。审稿的职责是要对稿件作出评价,目的是决定稿件的取舍,所以要着重从宏观上把握稿件的整体质量。编辑加工整理的职责是要提高已决定采’用的稿件的质量,目的是使之在形式上符合出版标准.所以重点是从各个方面具体检查原稿,对之加以框正、修饰和润色,使其内容更完善,材料更准确,逻辑更严密,体例更严谨,语言文字更通达、规范。
编辑加工整理是审稿的继续,两者不能互相取代,但可合二为一、同时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的对象必须是经过责任编辑初审决定采用的稿件。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编辑加工整理的原则、步骤与方法及编辑加工整理的内容只是针对印刷型的图书而言的。期刊由于其特有的媒体特点,对于编辑加工整理工作还有一些较特殊的要求。
期刊的作者众多,呈现在期刊编辑面前的稿件往往有各种各样的格式。然而,一本期刊是一个整体,所戴作品的格式不能五花八门,必须相对地统一,这就需要编辑按照相应栏目的特点,对各篇稿件的格式进行调整,包括统一注释格式、统一标题格式、统一参考文献格式和统一相关项目格式。
期刊是不定期出版物,读者群相对固定。读者不仅关心刊物本身,而且还关注期刊出版单位的活动情况。编辑为了做好读者工作,必须多与读者沟通,介绍一些与所刊作品相关的情况。因此,序和跋成为期刊编辑的常用文体.为了吸引读者阅读某些作品或对作品作必要的交代,编辑有时还要撰写编者按或题前导引语。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2 分)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主要环节之一。不论稿件来原如何,出版单位都必须安排编辑对稿件进行审读并写出审稿意见。
初审的审稿意见一般由编辑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撰写,(助理编辑撰写的审稿意见必须由具备责任编辑资格的人员负责复核并签字认可)必须写得较详细并作出审稿结论。审稿结论一般有下列几种:
第一,如果是不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重写”。审稿意见中对此要非常明确地说明理由。
第二,如果是基本符合出版要求但尚有不足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退修”,既把稿件退还给作者进行修改。审稿意见中必须说明稿件存在的问题及要求进行修改的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三,如果是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审稿结论就是“接受出版。”对可出可不出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待定”。
初审的审稿意见经终审者和复审者审核通过后,编辑才可对稿件正式作出处理,就是要根据上述不同审稿结论,或把稿件退还作者,或把稿件退交作者修改,或通知作者稿件已经决定采用,或把稿件交总编室存档。
通过审稿后决定采用的稿件,有时还要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稿件经过编辑加工整理后,应该达到“齐、清、定”这一最基本的要求。
所谓“齐”,是指稿件的各个部分齐全,不能有缺漏。具体包括:正文齐全,篇、章、节以至段落等完整无缺;如有图表,也不得遗缺;应该具备的辅文齐全;编辑校对流程记录全,以备查考,等等。
所谓“清”,是指稿面要清楚。具体包括:字跡清楚,不潦草;沟画清楚,没有模糊及条交叉的地方,改动过多或线条过多之处要抄清;稿面上用铅笔标出的修改之处,如需采纳,要用色笔描清;在审稿或编辑加工整理过程中用铅笔临时写的批注意见也要用色笔描清;删除的文字要涂红;稿件各个组成部分次序分明……等等。
所谓“定”,是指所发的稿件必需是定稿。具体包括:稿件的体例和章节安排已确定;翻译的人名和地名等已经全稿统一,没有“一名多译”现象;数字、标点符号和剂量单位的使用符合规范,并且前后一致,等等。
责任编辑确认稿件已经达到“齐、清、定”后,还应报请复审者和终审者审定,才能将稿件正式发出。
编辑加工图书稿件时,不必做()方面的工作。
A.修正标题,统一层次标志
B.增删字行,使全书印张为整数
C.检查图稿
D.校正注释
A.期刊编辑审稿必须在收到稿件之日起的一周内完成
B.期刊编辑要按照期刊的宗旨和定位决定稿件取舍
C.期刊编辑审稿时要准确把握各个不同栏目的风格
D.只要稿件的内容质量上乘,就要全文采用
E.期刊编辑审稿要注重时效性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8分)
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
著作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专有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人才能依法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例如,公民某甲创作了短篇小说《都市奏鸣曲》,她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某甲生年,只有他本人才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将该小说交付出版,进行改编、翻译、汇编……等。
公民也可以利用已有的原创作品通过选绎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从而获得专有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例如,公民某乙经已有作品的作者甲某等的同意,选编《都市奏鸣曲》等十部短篇小说形成《都市小说集》,他就可以与某甲等共同享有该小说集的著作权。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都市小说集》,应该事先取得某乙的许可,并向某乙支付报酬。
著作权还具有时间性,即在时间上有一定限制。
首先,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没有创作作品,公民就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些权利就不再有效。例如,某甲作为著作权人,在世时就一直享有许可他人翻译、改编、汇编、出版《都市奏鸣曲》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某甲逝世后,这些权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有效,但由某甲的合法继承人行使。到某甲逝世后第30年的1月1日,《都市奏鸣曲》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这时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翻译、改编、修改、汇编该小说用于出版。
因此,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可以自由地将其出版而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