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卖方以明确的函电表示交货
B.卖方以提交全套合格单据来履行交货义务
C.卖方无须实际准备足货,只要少量样品即可代表
D.买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只要单据合格,无权索赔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回答下列问题:
A.从信用性质上看,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都属于银行信用
B.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相比,付款交单对卖方来说风险更大
C.在汇付和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同的,所以都是顺汇法
D.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一样,银行只审查单据的表面一致性,不进行实质审查
[案例]
1996年9月,上海L厂向澳大利亚R公司出口一批全棉浴巾,但L厂本身并不具备外贸经营权,于是双方找到有外贸经营权的上海A公司要求合作,约定由A公司代理出口该批货物。11月初,澳大利亚R公司与上海A公司签订了进出口合同。合同上写明卖方为上海A公司,买方为澳大利亚R公司;装运期为1996年11月;付款方式为装运后60天电汇,质量以R公司代表在工厂验货为准。货到后,R公司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经济上的损失,故拒不付款,并要求A公司予以赔偿;A公司则认为质量问题与己无关,是由R公司代表在工厂验货,应由厂方与R公司解决,坚持要求R公司依约付款。1997年6月3日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验,认为的确存在质量问题,R公司遂向A公司寄发检验报告,并以防止进一步损失为由低价处理了该批货物。随后向A公司提出索赔。1998年2月,R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8月,仲裁庭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A公司从这笔业务中非但没有得到任何货款,还为此成为被申请人的位置,面临R公司经济赔偿的要求。
发货人最迟在船舶到港前将订舱单发给船公司或代理人,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A.发出地与到达地、货物状况、代理人联系方式
B.发出港与到达港、需要货箱量、装运时间与交换方式
C.装箱港和卸箱港及目的地、发货人资料、货物清单、货箱数量、交接方式、代理人
D.装运港与到达港、箱数与种类、费用、交接代理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