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有效()
否
否
A.建设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
C.违约金
D.损害赔偿金
E.发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利息
A.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C.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的
D.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的
E.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
A.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B.交付之日
C.竣工验收之日
D.当事人起诉之日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A.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B.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D.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A.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C.指定购买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D.同意总承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A.垫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应予支持
B.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不予支持
C.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
A.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
D.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