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每卡每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8倍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可以收取超限费
为了避免风险,发卡机构对其发行的信用卡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3年,并规定一次取现或消费的最高限额。()
A.电子现金
B.电子钱包
C.电子信用卡
D.电子智能卡
A.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5000元
B.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10000元
C.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20000元
D.不超过信用额度的任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