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犯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D本题中,在一审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孙某提出了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该案时就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本案属于一人犯数罪、被第一审法院数罪并罚的情况,该如何使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A项、B项中都将原判2年的刑罚改判为5年,应首先排除。C项、 D项的区别在于应否将被判9年有期徒刑改判为7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除非直接改判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本题中,被告人犯抢劫罪应被判处7年而被判处了9年,第二审法院改判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对此应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