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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例:张三与李四都是京州市的个人独资企业主。双方在2016年6月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张三是卖

方,以88万元成交。后两方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李四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6月18日,李四签发了一张以张三为收款人,金额为88万元的现金支票。出票日期是6月18日,付款人为李四的开户银行京州市交通银行。李四在支票上签章后,把支票交给了张三。6月20日,张三把支票转让给了王五,但王五对张三的支票表示信不过,于是陈六作为张三的保证人在支票上记载了“保证”字样。之后,王五一直忙于生意竞把支票忘了。直到2017年1月3日,王五持支票向京州市交通银行提示付款,该银行以现金支票时效已过为由拒付。王五只好向张三本人索要款项,张三不同意,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付款。问题:(1)王五能否向张三进行追索?为什么?(2)该现金支票上的“保证”字样的记载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3)付款银行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4)王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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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负债累累,其中欠债权人李四10万元。若李四在张三的企业解散后要主张债权,需要在()年内提出清偿请求?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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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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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以下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有()。

A.工商局根据张三的申请,发给张三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四的申请,发给李四驾驶执照

C.市政府对市公安局购买拨款申请进行的审批

D.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某大学增设法律系的申请予以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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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应收账款债权人张三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了两个保理合同张三与保理人李四的保理合同签订于2021年1月20日,未登记张三与保理人王五的保理合同签订于2021年2月20日,已登记,哪一个保理人优先取得应收账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四,因为他和张三的保理合同签订在先

B.王五,因为他和张三的保理合同已经登记

C.没有先后顺序,因为本质上二者都是债权人,债权平等没有先后顺序

D.没有先后顺序,因为保理合同不以登记未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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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该公司以批发零售钢材为营业范围。李四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张三借款,承诺向甲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张三个人好处费。张三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张三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李四,李四给张三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李四将借款及利息还给甲公司,张三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张三、李四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B.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C.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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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三向C市D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其偿还欠款5000元,但借据丢失,又未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故一审人民法院判
决驳回了张三的起诉,张三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失而复得的借据,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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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张三为其自有住房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1月1日0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2008年5月1日,张三将其房屋连同保险单出售给李四,但在房屋产权交割完毕时对保险单未作任何变更。2008年7月1日,该房屋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核定为全损。

根据上述案例:张三能否获得保险赔偿?李四能否获得保险赔偿?试对本案进行分析,并给出最终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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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以下属于个人的财产的是()

A.张三婚前财产

B.李四刚刚继承父母的财产

C.张三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子,做张三名字

D.李四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子,做李四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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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情形中,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不当的有()。

A.犯罪嫌疑人张三涉嫌诈骗M钢铁厂价值500万元的钢材,H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监视居住,由M钢铁厂保卫处执行

B.N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李四监视居住,因李四是外地人且在N县无固定住所,为防止李四逃跑,N县公安局决定将李四放在某派出所候问室执行监视居住

C.4月10日,赵五因涉嫌强奸罪被Y市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12日,Y市公安局找被害人调查,被害人承认报了假案;4月13日,Y市公安局撤销案件;4月18日解除对赵五的监视居住

D.某县公安局对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田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其有固定住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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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

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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