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A.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A.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A.土地增值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契税
A.2021年12月31日
B.2022年12月31日
C.2023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A.限购10次
B.限购20次
C.限购25次
D.不限次数
A.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B.作废原发票
C.销毁
D.自行留存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C.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D.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A.36
B.50
C.60
D.100
A.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B.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C.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D.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E.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