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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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A.正确
B.错误
问:(1)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2)《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问:
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