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19岁,大一学生,因准备期末考试,连续4天挑灯夜战后,出现剧烈的头痛,以下不属于其疼痛的原因是()
A.身体组织受牵连
B.情绪紧张
C.疲劳
D.睡眠不足
E.用脑过度
A.身体组织受牵连
B.情绪紧张
C.疲劳
D.睡眠不足
E.用脑过度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15岁的小王,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B.小李19岁,大一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C.王先生,34岁,国家公务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D.吴女士。32岁,失业在家,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经出示工作证件,民警可以口头传唤张某,因张某逃避传唤,可以对其强制传唤
B.张某拒捕逃跑,如其下车后周围没有其他群众,民警可以鸣枪警告
C.张某实施盗窃,其拉倒民警并造成民警轻微擦伤,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D.对张某可以现行拘留
A、职业准备容易走入一个极端
B、职业准备不应遵循父母的意愿
C、职业准备应该循序渐进,早准备不是坏事,但也不用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或两耳不闻窗外事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王某(20岁)、李某(19岁)、张某(17岁)、刘某(16岁)因共同抢劫被公安局于2008年4月8日分别逮捕,并被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5月7日,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某、李某都聘请了辩护人,张某、刘某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8年6月2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张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问:试分析该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述理由。
A.该培训班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大四学生禁止参加课外英语辅导班
B.该培训班的招生人数相比前一段时间翻了一番
C.一些大一、大二学生谎称自己是大四学生来参加该英语培训班
D.其他英语培训机构都在有针对性地招收大一学生
A.只有①
B. 只有②
C. 只有③
D. 只有①和②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