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价。进口货物由报关行代理报关并垫付进口的各项税费,代理行与公司的结算起点为10万元。 1月20日到货,订单号为0079,发票价格为6 778.9美元,货物验收入库。其中,元件A 100个,价值3 002美元;元件B 100个,价值3.776.9美元。汇率为USDI=CNY8.1。 1月23日,工人从仓库中领出元件A 50个。 1月28日,收到报关行送达的报关单据,共垫付进口税费人民币100 900元,其中0079号订单发生以下进口费用:进口关税4 109.49元(关税完税价58 707元,关税税率7%),海关进口代征增值税10 678.72元,空运费2 489元,仓储费362.32元,三检费13元,录入费30元,代理报关费200元,代理服务费200元,单证费10元,共计18 092.53元,开出支票付报关行款项。 根据以上经济事项,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20 El,货物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单价243.162) 24 316.2 ——B(单价305.928 9) 30 592.89. 贷:应付账款——××公司(6 778.9×8.1) 54 909.09 (2)1月23日,A元件领出50个,根据出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50×243.162) 12 158.1 贷:原材料 12 158.1 (3)1月28日,向报关行付款时。 借:原材料——进口税费 7 41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678.72 贷:银行存款 18 092.53 分析要求: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关税及仓储费、运输费等进口费用,应计入进口原材料的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下述问题:在 进口量较大的情况下,每月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往往和报关行结算的时间不一致,以至于如上例,元件已经出库,而相关进口税费尚未入账甚至跨期人账。该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在“原材料”账下设“进口费用”二级明细账,每月末,按进口原材料的出库金额转出其应分摊的进口税费。你认为该方法是否为最佳处理方法?你还有什么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