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与小李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企业,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共同经营的责任和分配比例,二人都以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本身不是民事主体,则该企业属于()。
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A.经协商。某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在某山区兴建十所希望小学
B.某知名企业与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科带头人合作,成立以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
C.甲公司是乙公司与丙公司合资兴建的高科技企业,近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一家外贸企业
D.张某是某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近日,他与某科技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了一家贸易公司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35.00%
B.33.33%
C.33.55%
D.20.25%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z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 31 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 21 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 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7年4月 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 11 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刑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冯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试问:
(1)公司成立,是否必须公告?
(2)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钱某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替荆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A.东电公司提供的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
B.小安公司通过以合营企业名义提供的担保从日本等银行获得的贷款
C.东电公司提供的设备
D.小安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
1997年×月×日,甲方(中国合营者)与乙方(外国合营者)在中国订立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服装公司,投资总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45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50万元,乙方出资100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此外,合同还对公司的利润、出资时间等问题作了规定。合资合同签订后不久,在双方办理审批手续时,外方便将部分投资折合人民币70万元汇入中方的账户。在办理合资企业过程中支付各项开支合计人民币25万元。审批机关在审核合资企业申办文件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因而合资企业
Did the Chinese company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joint venture contract/Why?
1998年1月,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我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食品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即由现有股东按照目前出资比例继续出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股东会对该方案表决时,3个股东赞成,2个股东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赞成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64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64%;反对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36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36%。股东会结束后,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的出资数额。2个反对增资的股东拒不缴纳出资。董事会决定暂停这2个股东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资。这2个股东不服董事会决定,以食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
,并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为了解决资金问题,2015年3月,双方家人为公司合计投30 000元.委托两人进行管理;小张、小宋各出资20000元。此外公司还向银行借款25000元,3年期,利率4%),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所有资金均已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3月份公司已开始营业,并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1) 购进自用运货车3辆,每辆4000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2) 赊购设备1台,价值12000元;
(3) 赊购种苗、饲料等一批并已入库,价款1000元;
(4) 租人营业用房一间,月末用银行存款支付租金300元;
(5) 计提本月应付银行借款利息84元;
(6) 将暂时闲置的1辆货车出租,本月应收租金500元尚未收到。
不考虑其他相关的费用及税金。
要求:
(1) 指出本题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名称;
(2) 推断对本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特别感兴趣的人,列出他们各自感兴趣的内容;
(3) 本月应收的租金500元应否作为本月收入核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