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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厂自2002年起在其生产的饮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200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乙厂早在2007年6月即已向商标局申请为其饮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应归属(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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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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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厂自2005年起在其生产的MP3播放器上使用X商标,并于2006年8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MP3播放器。乙厂在2006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MP3播放器。对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如何处理?

A.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厂申请的商标

B.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厂申请的商标

C.初步审定并同时公告甲厂和乙厂申请的商标

D.要求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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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仿冒行为的是()。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生产的风扇使用“冰风”商标,而“冰风电器厂”是本地一知名电器生产厂商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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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A.92.根据上述信息,关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C.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D.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E.《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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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厂于2000年8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种电子秤的专利申请,2001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在2002年2月销往某地市场时,销售情况不好。甲厂发现,由当地乙厂生产、丙公司销售的电子秤使用了甲厂的专利技术,但乙厂并未经甲厂许可。2002年5月,甲厂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乙厂和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乙厂称,这种产品是本厂自行研制的,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技术方案于2000年6月研制完成,2000年11月作好生产的各种必要准备后投入生产,2001年4月开始销售产品。即使产品与甲厂的专利技术相同,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先用权”,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丙公司则称,作为销售者,无义务了解商品的权利状况,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结合本案回答以下问题:(1)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什么?(2)乙厂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乙厂的行为应如何认定?(3)丙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4)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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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53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 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并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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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地甲厂在生产的图钉上使用“泰山”牌组合商标,文字是魏体的“泰山”二字,图形是起伏的山峦,其间白云缭绕,而乙
厂在其后生产的图钉上使用“秦山”牌组合商标,文字为“秦山”二字,也是魏体,图形同为山峦起伏,白云缭绕。这两个商标若非对照区别,图形部分很难找出差异,而文字部分的“泰”与“秦”也极为相似,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发生混淆。

问:乙厂的行为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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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于1963年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企业名称。南京张小泉刀具厂
于1992年8月24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了“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企业名称。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菜刀商标为“张小泉”牌,1989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登记,取得“张小泉”商标专用权。南京张小泉刀具厂开办后,未申请使用注册商标,在其菜刀产品上使用非注册商标“小泉”牌,同时,在该产品及其包装盒上刻印有“南京张小泉”和“张小泉”字样。为此,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曾与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交涉处理此事。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于1992年9月30日致函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称其从1992年10月1日起终止在剪刀和菜刀上刻印“南京张小泉”字样。在1992年10月28日的双方会议备忘录上,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亦承认库存菜刀有4000余把。1992年12月13日,双方再次交涉,将南京方使用的“南京张小泉不粘刀”、“中国江苏南京张小泉”钢印各一枚交由有关部门封存。

1993年2月,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使用“张小泉”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在其产品菜刀上刻上“南京张小泉”字样,采用与原告同类产品十分相似的产品包装,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名称侵权损失10万元,商标侵权损失1万元。

被告南京张小泉刀具厂辩称,“南京张小泉刀具厂”系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不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权。至于在产品上打印“南京张小泉”字样,是为了产品进入市场,便于消费者识别。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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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属于混淆行为的是()。

A.甲食品厂在其生产的汉堡的包装盒上印有麦当劳特有的红色“M”

B.乙奶茶店在开业之初出钱雇人排队抢购,营造销售火爆的现象

C.丙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其所有产品的包装上

D.丁酱菜厂产品包装瓶的标签上印有“老干妈”字样,而该厂与老干妈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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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起施行()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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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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