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开标参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招标人可通知有关行政监督机构代表到场监督
C.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D.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
E.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且必须参加开标会
A.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招标人可通知有关行政监督机构代表到场监督
C.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D.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
E.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且必须参加开标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有关开标参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招标人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公证
B.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
C.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未到场的投标人应当视为放弃投标
D.招标人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开标
A.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结算参与人发送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B.每月的第二个交易日向结算参与人传送上月汇总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C.交易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D.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缴纳的清算交收保证金
A.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的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
B.一般情况下,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必须同时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C.在清算交收过程中,如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和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加以处理
D.托管人作为承担合格投资者证券交易清算交收责任的结算参与人,与其他结算参与人一样需要开立资金交收账户
A.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的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
B.一般情况下,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必须同时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C.在清算交收过程中,如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和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加以处理
D.托管人作为承担合格投资者证券交易清算交收责任的结算参与人,与其他结算参与人一样需要开立资金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依据结算指令于T+1日完成资金交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待交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B.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C.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D.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的交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结算公司对境内、境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
B.结算公司对境内、境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逐项交收”
C.结算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
D.结算公司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实行“逐项交收”
A.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B.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价格高低顺序连续配号
C.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单位为500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单位为1000股
D.结算参与人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A.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发生欠库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
B.中国结算公司从结算参与人发生欠库日(当E1未补足)起向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C.质押券欠库的,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发生欠库当日补足质押券
D.中国结算公司从结算参与人发生欠库次一交易日(当日仍未补足)起向融资方结算
A.结算公司对境内、境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
B.结算公司对境内、境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逐项交收”
C.结算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
D.结算公司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实行“逐项交收”
A.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
B.共同对手方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
C.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D.“共同交收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