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爽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问答; (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瞩一种?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