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X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的赔偿于2010年3月19日达成赔偿协议,X保险公司应在哪天前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A.2010年3月24日
B.2010年3月29日
C.2010年3月20日
D.2010年4月19日
A.2010年3月24日
B.2010年3月29日
C.2010年3月20日
D.2010年4月19日
A.保险公司有权与甲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公司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如果甲在2004年9月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A.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终止保险合同
C.拒绝进行赔付
D.部分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只要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事故,就可以赔偿
B.甲某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但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
C.甲某虽然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未办理批改手续,但此次改变,未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因此,可以赔偿。
D.保险公司若不能证明该保险事故是由于甲某用途改变、危险程度增加造成,就可以赔偿。
A.根据合同及时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在30天内作出核定
B.在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后,及时电话告知受益人
C.如核定属于保险事故,应及时与受益人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D.属于保险事故,但自收到齐全的索赔申请后3个月内仍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应先予支付可以确定的部分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轮,向Q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某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Q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K”轮,免赔金额为2 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同年6月3日下午,“J”轮(属大型船舶)在通过某海域主航道时,与“K”轮相遇,“K”轮突然向右转向,对着“J”轮右舷首部开来,“J”轮用VHF呼叫,没有回音。为避免碰撞,“J”轮
向左转向,避开了“K”轮,但由于横流的影响,“J”轮被压向左舷的浅点导致搁浅。“J”轮搁浅后,全速倒车,不但未能脱险,而且使船搁浅更严重。事故发生当天,Q地港务局就派拖轮试拖,到第二天均未能使“J”轮脱浅。6月6日,“J”轮船东委托某救捞局对“J”轮进行救助,并签订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至6月12日,“J”轮被拖离浅滩起浮。事发后,Q市海监局经调查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J”轮避让“K”轮后,顾此失彼,没有充分考虑到向左转向后,重载船受横流作用,被压到浅滩而造成搁浅。由于搁浅位置海地是泥沙,所以船体并未造成损坏,经初步检验,只是在5舱处船底有一点轻微的凹陷。6月19日,“J”轮船东作为原告,以“K”轮船东为被告向x国高等法院申请扣押“K”轮并提起诉讼,x国高等法院对“K”轮予以扣押并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述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述被告“K”轮船东(即本案M航运)赔偿上述原告“J”轮船东35万美元。X国高等法院于第四年3月15日终止该案诉讼。上述35万美元赔偿款,“K”轮船东已实际支付给“J”轮船东。另外,“K”轮船东M航运在上述案件中还支付了聘请律师费用和咨询费用计x国币177739.81元。其中律师费用支付144322.77元,咨询费支付33417.04元。上述案件和解前,M航运曾于该案结束那年1月13日传真通知Q保险公司,拟与“J”轮船东和解。
“K”轮在X国被扣押后,“K”轮的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向Q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为“K”轮提供担保,但被Q保险公司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之后,M航运在提交反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K”轮提供了担保,“K”轮才得以获释。
M航运在与Q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Q市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Q保险公司赔偿M航运因碰撞案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A.余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马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C.谁有保险合同谁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D.余某与马某都不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