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问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问:李某的行为是拾得遗忘物还是盗窃?
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5分)
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工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被告人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职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搏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