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某省水利厅制发了一道“委托函”,要求该省A市水利局对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境内)建设中造成水土
1998年某省水利厅制发了一道“委托函”,要求该省A市水利局对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境内)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事项进行管辖,并要求B、C两市水利局予以配合。这三个市的水利局经过近两年的联合调查,于1999年以A市水利局的名义对此事作出了一份处罚决定,要求京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因土地征用造成水土流失的补偿金4337.5万余元人民币。京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此不服,向某省水利厅提起复议。(注:根据《某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对于跨两个地区(市)以上的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由省水利厅管辖。”)(武大2006年研) 试分析: (1)某省水利厅“委托函”属于行政委托还是行政指定管辖?为什么? (2)A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哪些违法?为什么? (3)如何确定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参加入、复议机关?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