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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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A担任第四棉纺织厂的破产管理人。A接管后,拟定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准备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清产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2.其他债权人破产债权;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费用、基本医疗费用;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请问管理人A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A.非因自然灾害原因导致存货霉烂 、变质或毁损报废的
B.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存货盘亏的
C.因恶意经营产成品损坏的
D.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况
问题:
A.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申请清偿到期债务的,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一种法律程序
B.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发生停止支付时,不得不关闭的状态
C.企业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能力或发生了不能清偿债务的财务危机时,不得不关闭的事实
D.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
问:此案中那些做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