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于某在2014年10月结婚。婚后,孙某的父母出资50万,于某的父母出资150万,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于某名下。2016年8月,孙某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上述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是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B.该房屋是双方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C.该房屋是孙某和于某的共同财产
D.该房屋是于某的个人财产
A.该房屋是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B.该房屋是双方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C.该房屋是孙某和于某的共同财产
D.该房屋是于某的个人财产
A.公司经理张某于2014年3月离职,并于2014年10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转让
B.董事王某于2014年4~12月期间转让的公司股份是其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C.发起人李某于2014年4月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D.股东孙某于2012年10月认购了甲公司增发的股份,并于2014年2月将其转让
A.①、④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A.2000年赵某公司发给的l万元奖金
B.马某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问房屋
C.1992年初赵某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D.马某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多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A.王某
B.王某和乙
C.王某、乙和甲的子女
D.王某、乙和信托公司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A.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C.美国法院
D.加拿大法院
A.王某于2012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B.周某于2013年3月4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C.郑某于2014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D.赵某于2013年11月25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