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万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A.该企业于2009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
B.该企业的母公司于2009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9年5月8 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 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王五(男)与李六(女)于2001年在杭州市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2002年3月、9月调至南京,并于次年4月在南京结婚。2004年,王五赴X国学习,留下李六一人在上海居住,2005年李六去X国探亲,后二人在X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7年,李六向X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李六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该案中,哪些财产属于取回权的范围?()
A.2005年7月8日
B.2006年4月2日
C.2006年9月6日
D.2007年5月10日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须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D.甲公司无须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