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
A.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劳务出资
B.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C.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 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律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A.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可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C.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B. 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 对于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的,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A.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可以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C.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C.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述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A.合伙人可以用自有财产清偿
B.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D.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