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由合伙人协商如何处置亏损;协商不成的,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由合伙人协商如何处置亏损;协商不成的,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A.卖给丁
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题目描述】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我提交的答案】: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 X
答案分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此题是说“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应该是对的哇,不理解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B.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某海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C.甲、乙、丙和丁为共同原告
D.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A.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B.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