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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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美国商人某甲和香港商人某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在德国汉堡。由于发生纠纷,他们选择在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
A.中国内地
B.美国
C.中国香港
D.德国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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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国内地
B.美国
C.中国香港
D.德国汉堡
如果中方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以在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A.中国法
B.日本法
C.美国法
D.瑞士法
A.2.9136
B.2.8354
C.2.8736
D.2.8936
A.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B.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C.壶的所有权应该归丙所有,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已经取得壶的所有权,可以要求丙返还紫砂壶
A.南京海关
B.连云港海关
C.上海海关
D.杭州海关
中国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成套机电设备的CIF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天津港,检验和索赔条款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根据商检报告提出索赔。卖方如期发运了货物。货到天津港后,买方没有申请商检,而是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至最终用户所在地偏僻的N县城,并在当地申请商检局对货物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货物有某些残损,商检证书证明残损系发货前因素所致。买方依据商检证书,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仲裁。问:仲裁庭应如何裁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