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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原告葛某开办的“盐城教育培训中心”于 2003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41类“盐中”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学

校(教育);教育;培训;教学;讲课、教育信息;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

被告盐城中学于2004年9月至11月间,多次在报纸上发布营利性教育服务宣传广告,突出使用“盐中”二字,并以其他方式在多处将“盐中”二字使用于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被告盐城中学认为,“盐中”作为被告的名称已长期使用,且系正当使用,在盐城,“盐中”就是指江苏省盐城中学,而被告的“盐中”注册商标尚未实际使用,且在盐城这一地域内显著性不足。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盐中”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结合该案,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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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部批发而得。2001年5月,一顾客到原告孔某处购买啤酒(由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原告手尚未触及酒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孔某脸被啤酒瓶炸伤。她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等计428.09元。孔某还自行到别处购买了价值282.2元的药品,其间,孔某曾到扬中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原告以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和姚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江苏某啤酒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428.09元,误工费210元(30×7天)。(2) 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3) 驳回原告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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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要求: (1)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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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王某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脚气灵软膏,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属于假药,对治疗脚气根本没有疗效

B.个体食品店老板秦某为贪便宜长期进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远香牌火腿肠,获利25万元。经查,该火腿肠虽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某私营企业原来生产的驱蚊剂效果明显,很受欢迎。后来为了多赚钱,老板葛某让工人掺杂使假,生产不合格产品出售,违法所得达5万元

D.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五名消费者触电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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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明朝中后期,倭寇侵扰盐城,东台人葛天民针对“倭刀”只宜近战,难以远攻的特点,组织家乡民众将长竹削成竹枪远刺敌人,打败倭寇。下列人物与葛天民有同样贡献的是()

A.戚继光

B.郑成功

C.郑和

D.康熙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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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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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大学生小王利用假期时间在某教育培训中心代课,并与培训中心签了聘用协议。按照协议的工资标准,他应该拿到3700元,但打工结束时,工资却“缩水”了,只拿到1000元,之后再也联系不到该培训中心的负责人。面对这种情况,小王可以()①树立多种方式就业观 ②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③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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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刘某因吸毒被某市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底,该市某区疾控中心
协助市劳教所采集刘某血样进行抽血化验,经过市疾控中心初筛为HIV抗体阳性,省疾控中心确诊仍为阳性。省疾控中心于2006年6月9日日出具了原告刘某 HIV抗体为阳性的报告。同年6月,市疾控中心将原告刘某的名字发布于艾滋病专报网。 2008年8月,原告刘某因车祸被送往该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化验发现其并未感染艾滋病。 2008年12月9日,由该市另一区的疾控中心再次采集血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省疾控中心经检测出具了编号为08-233HIV抗体检测确认被告,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阴性"。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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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1年1月1日,原告甲某一行四人入住由被告乙食品批发部开办的宾馆502房间。该房为标准间,以甲某两个伙伴名义进行了登记。甲某及另外一人也同居该室,但未办理加铺手续。次日凌晨三时许,该宾馆因302房间住客失火,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宾馆三层以上发生重大火灾,原告等人为逃生而破窗跳楼,身上有多处被火烧伤,另有跌伤等其他损伤,随身所带物品也付之一炬。请问: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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